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高峰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交警一直不给认定书怎么办?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4 13:16)    点击:39

若超过了法定的期限,当事人可以向交警部门询问、投诉或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投诉、举报;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向交警对讯问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

网友咨询:

交警一直不给认定书怎么办?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交警队迟迟不给责任认定书,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若超过了法定的期限,当事人可以向交警部门询问、投诉或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投诉、举报;

二、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向交警对讯问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

律师解析:

关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期限,有以下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三、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2、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四、由于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无法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高峰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人身损害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高峰律师,高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高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0982961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高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沈阳律师 | 沈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高峰律师主页,您是第328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