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怎样处罚?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4 13:29) 点击:27 |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不按照交通规则使用灯光,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扣分有3分和1分。 网友咨询: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怎样处罚? 律师解答: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具体扣分情况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1分。 (一)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二)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三)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四)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律师解析: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处罚如下: 1、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 2、机动车超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3、机动车夜间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4、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5、机动车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6、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7、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8、牵引故障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
该文章已同步到:
|